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品种目录?
目录:
GB 36897-2018 饲料添加剂 L-精氨酸
GB 36898-2018 饲料添加剂 D-生物素
GB 34470-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7300-2017 饲料添加剂 烟酸
GB 7301-2017 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
GB 7302-2018 饲料添加剂 叶酸
GB 7298-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7296-2018 饲料添加剂 硝酸硫胺(维生素B1)
饲料生产企业应该办理哪些许可证?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饲料要有生产批号么?
当然要生产批号。对于监督抽查检验一次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交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质量复核检验。需要进行质量复核检验的产品,由申请人将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送交农业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检验。
经营饲料添加剂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二十二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饲料添加剂批文是什么?
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 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