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的价值之间,最好彼此支撑而又相互竞争和制衡。市场和政府之间,比较容易形成竞争和制衡;而行政部门和司法体系之间,要形成竞争和制衡显然要困难得多。对于东方社会而言,更是艰巨的挑战。
向女王说不
2002年,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登基五十周年。虽然大英帝国国势渐衰,但是在英联邦,还是有一连串的活动,庆祝这个难得的“五十周年纪念”(Golden Jubilee)。女王在位半个世纪,最大的贡献,大概是在多变世局里,勉力维持皇室于不坠。不过,和上一位在位六十多年的维多利亚女王(QueenVictoria)相较,确实是今非昔比。
维多利亚女王 18岁登基,前后在位 64年之久(1837—1901)。她在位时,英国连败世仇法国和西班牙。大英帝国的版图,横跨五大洲,大英帝国的战舰和商船,遨游于各大洋。维多利亚女王时的大英帝国,真正是令人敬畏的“日不落帝国”。英国的国势,在维多利亚女王时达到巅峰。英国人性格里有一种“内敛的自负”,很可能就和这一段历史经验有关。可是,即使女王功业彪炳,权势不可一世,还是曾经有人拒绝她,向她说“不”!而向她说不的人,是手无寸铁的一介平民……1890年,当时的王储爱德华王子,到友人家打扑克牌赌博(可能等着接班等太久,有点无聊,和现在的查理王子一样)。在场的有一位威廉·戈登-卡明爵士(Sir WilliamGordon-Cumming),是因为战功显赫而封爵。没想到,爵士诈赌,而且被其他人发现。为了维护爵士的名誉,王储提出建议:只要爵士签字承诺,终生不再接近牌桌,王储保证,他和其他在场的人会缄口,不泄露爵士诈赌的事。爵士依约签字,但是可能仆人口风不紧,消息依然走漏。爵士为了第二生命的清誉,向法院提出告诉,控告当晚的主人毁谤!
官司进行了七天,轰动朝野,史称巴卡拉事件(The BaccaratScandal)。因为事实明确,所以判决爵士败诉。他的军职、社会地位,一夕之间化为乌有!
宣判的第二天,伦敦《泰晤士报》的头版头条,是由托马斯 ·沃德(Thomas Ward)执笔但不署名的评论报道。文章里,除了对爵士表示惋惜之外,主要是对王子赌博逸乐的行径提出规劝。评论指出,一般民众能享有某些自由和乐趣,王子却不行,因为王子身份特殊,将来要承继大位,所以不得不克制自己、自我约束。文章最后是这么结束的:“威廉爵士被迫立书保证,永远不再碰扑克牌。为了整个英国社会,我们希望这个不幸事件的结果,是爱德华王子也签下一个类似的承诺! ”
女王看了这篇评论,不但不以为忤,反而非常欣赏文章的论点。她很好奇,这篇文章是由谁执笔。以“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人”来描述女王,一点都不为过。可是,虽然她希望知道执笔人的身份,却没有率直地运用她一呼百诺的权势。
女王请她的朋友西奥多 ·马丁爵士(Sir TheodoreMartin)出面,私下写了一封亲笔函给《泰晤士报》的总编辑。1891年 6月 13日送出的短函是这么写的:“也许您乐于知道,对于那篇评论,女王深有同感,而且非常欣赏。她问我,是否能告诉她谁是执笔者?当然,我不知道。而且,我很清楚,也许您有充分的理由,婉拒女王的祈望。不过,如果您觉得无妨,那么请您务必放心,女王一定会守住秘密,绝对不会把这个名字告诉其他任何人! ”
当时的总编辑是乔治 ·巴克尔(George Buckle),他斟酌了两三天,然后在 6月 17日回了一封信给西奥多爵士: “《泰晤士报》的同仁知道女王肯定那篇评论,我们都觉得那是无上的光荣……如您所知,对于评论文章作者的姓名,《泰晤士报》一向是严谨保密的。因为,评论所表达的,不只是个人意见,而是希望反映社会大众的情怀。在威廉爵士这个不幸事件上,特别是如此。对于报社所该采取的立场,在宣判前的好几天,同仁们就斟酌再三。因此,那篇评论所表达的,更不再是执笔者个人的见解。报社不透露作者姓名的做法,我相信您能谅解……对于必须违逆女王(这位有一切理由指使我的人)的意旨,我深觉歉疚和不安! ”
维多利亚女王于 1901年 1月 22日过世,享年八十二岁。第二天,《泰晤士报》全报加黑框,而且以前所未有、整整六版的篇幅,刊出讣闻,表达对女王的敬意。但是,终其一生,女王也不知道那篇评论的作者是谁。
对东方社会的人来说,这不是很奇怪吗?女王只不过是想知道个名字,为什么不派人当面去问报社呢?此外,她位高权重的朋友为什么不到报社一趟,而要形诸文字地留下鸿爪呢?还有,《泰晤士报》的总编辑,为什么如此矜持?为什么不顺水人情,趁机经营人脉关系呢?
也许,在巴卡拉事件之前两百年,1689年由英国国会通过、英王签署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透露出一点讯息:“未经国会同意,皇室指挥或终止法律的运作,是违法的。”因此,在大英帝国的历史里,皇权的节制、社会多元价值之间彼此的尊重和制衡,可以说其来有自。
至于为什么会雕塑出《权利法案》这种震古烁今的结晶,那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警察捉小偷的故事
这个警察捉小偷的故事,真是紧张刺激、悬疑诡谲之至。
一切曲折,都由一位不起眼的外籍劳工开始。这位老兄离乡背井、远渡重洋,受雇于一个权贵豪宅。在前后三个月的时间里,他陆续偷走了重达 90公斤的珠宝,然后以快递包裹,把珠宝寄回千里外的老家。
这批稀世珠宝价值 2000万美金,其中包括一颗市价 200万美金的蓝钻。可惜,小偷不识货,他完工回国后,开始把这批珠宝脱手,一件 30美元!小偷不识货,别人可识货,这批珠宝被一位行家买下,准备加工后再转手卖出。但是,风声逐渐走漏,警方适时介入,一举破获了这个跨国窃案。除了最珍贵的那几颗宝石还不见踪影之外,其余珠宝重见天日,物归原主。这个消息传为国际美谈,负责侦办的高级警官,还得到友邦政府赠勋褒扬。
如果故事就这么结束,当然太平凡无奇了一些。还好,在平静的水面下,往往暗潮汹涌,还有噬人的旋涡……整个故事的转折点,是珠宝商以“收购赃物”而被逮捕。警察捉到他摸清楚这批珠宝的底细之后,知道自己手里有一只大肥羊。严刑拷打之下,珠宝商吐出了部分珠宝。但是,警察还不满足。因此,珠宝商屋漏偏逢连夜雨,他太太和 14岁的儿子,“刚好”在这个时候被绑架,歹徒要求赎金 250万美元。一周之后,两人的尸体倒卧在一辆奔驰轿车里,警方调查结果,两人是因“车祸”意外死亡。
地主国的警方忙得不亦乐乎,但是也没有冷落了原始的苦主——自己的友邦。一个天朗气清的日子里,友邦的领事和两位外交官,都在住宅附近遇袭丧生。然后,一位似乎知情的外商,也突然神秘失踪,很可能已经命丧黄泉、尸骨无存。等到尘埃落定,前后共有 17个人横死或失踪,真正应验了“鸟为食亡、人为财死”的古训。不过,最扣人心弦的,是破案后送还原主的珠宝,竟然是仿冒的复制品!
友邦脾气再好,也受不了这种羞辱。因此,立刻召回大使,暂时中止两国的外交关系。在国际压力下,地主国终于展开调查,原来破案有功受勋的警官,转眼之间以贪污罪被起诉。审判结果,两位高级警官以贪污罪被判刑 7年,立刻入监服刑。
这可不是汤姆·克兰西(Tom Clancy)谍报小说里的情节,而是活生生、血淋淋的真实事件。最早的窃案,发生在 1990年 6月到8月之间。那位外籍劳工是泰国人,名叫田嘉蒙(K. Techamong);苦主是沙特阿拉伯的皇室成员,王子 F.本 ·阿卜杜勒 (Prince F. BinAbdul Raish);被凌虐的珠宝商,名叫 S.石塔那汗 (S. Sritanakhan);“最佳男主角”C.葛达思将军(Lieutenant General C.Kerdthes),是泰国警方的重要人物——相当于台湾“警政署”或中国大陆公安部的部门主管!根据报道,葛达思将军在牢里的日子过得有声有色。他组成摇滚乐团,发行唱片,而且把收入捐作狱友福利金。他还在上诉,并且宣称:“并不是所有坐牢的人都是有罪的!”聪明的人也许可以听到他的弦外之音:“并不是所有没坐牢的人都是清白的! ”
对于这个故事,不同的人可以得到不同的启示。对经济学者的启示之一,是这个故事验证了“市场”的优越性。在每一本《经济学原理》里,作者都会强调:通过市场里“自愿性”的交易,资源会流向价值最高的使用途径!
在这个警察变强盗的故事里,珠宝由一件 30美元,再流到识货的珠宝商手里,再落入高级警官的口袋里。资源,依然是辗转流向价值最高的使用途径。但是,这个过程是通过巧取豪夺、威胁利诱,一路血迹斑斑、人头落地。因此,两相比较,在运用资源上,市场里的自愿性交易显然是比较和平和文明的方式!
对于法政学者而言,至少有两点重要的启示。首先,官兵变盗匪的事情本身,并不是关键所在,关键所在,是一旦官兵变成盗匪,有没有适当的机制能处理这些事件。特别是当犯错的人层级愈来愈高时,处理一般扒手混混的司法,还能不能“刑上大夫”?举目环宇、放眼古今,试问历史上已经出现过多少次的“水门事件”?——以不法的手段,监听政敌的房舍、车辆、船舰等。但是,有几个社会的司法机制,会处理这些事件,甚至让国家元首下台?
其次,处理一般鸡鸣狗盗之徒的机制,所需要的条件比较简单,而处理位高权重者违法行为的机制,通常要复杂困难得多。那么,在哪些情形下,通过哪一种轨迹,可以由前者慢慢雕塑出后者?有没有明确可行的途径,或是滴水穿石的着力点?对法政学者而言,这些问题可都是引人深思的挑战。
这个警察捉小偷的故事,真是紧张刺激。不过,自己最好是旁观者,而不是那些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大象国有化之我见
“从经验里吸取教训”,这句话每个人都耳熟能详,可在面对考验时,真正能吸取教训的,却并不太多……19世纪初期,在当时科技和信息的限制之下,地球上还有好多人烟未至的处女地。因此,探险家一旦有重大发现,不但立刻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而且可能加官晋爵、名利双收,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当时,在探险家的心目里,有两个诱人的大奖:成为到达北极的第一人,还有找到穿越极区、联结大西洋和太平洋的“西北航道”(The NorthwestPassage)。
从 1818年到 1909年为止,总共有近百支的探险队伍,由海上、陆上、空中(热气球)出发,希望能攫取大奖、名留青史。这些探险队里,由欧美各国政府出资支持的有 35队,由私人资助的有 57队。两相比较,结果如何呢?谁掳获了头彩,谁又承担了最惨重的损失?
在历次探险里,伤亡最惨重的,是由英国政府支持、由约翰 ·富兰克林(JohnFranklin)领军的船队。1845年 5月,他率领船队由伦敦出航,上上下下共有 129人。7月中旬,在极区活动的捕鲸船,还曾看到富兰克林的船队,从那以后,他的船队完全消失无踪。
往后几年,大批的搜救队伍出发,希望能找到富兰克林和其他人员的踪迹。根据后来陆续发现的残骸遗物,后人证实:富兰克林的船队先被坚冰困住,动弹不得,他和船员弃船南走,结果一路折损,终至销声匿迹。证据显示,大部分船员是饥饿而死,甚至还有以同伴果腹的情形。
虽然以政府为后盾的探险队,在人力物力上都略胜数筹,可是最大的奖赏,却是由私人队伍所拨得。人力单薄的罗纳德 ·阿蒙森(RonaldAmundsen),1903年由挪威出发,到 1906年完成“西北航道”的首航。同样的,由私人企业捐助的美国人罗伯特 ·皮尔里(Robert Peary),成为第一位踏上北极的英雄。
当然,这几个个别、特殊的事件,可能只是偶然,不能用来臧否“政府”和“民间”探险队的优劣。可是,一旦深究,两者之间的歧异更明显。
根据记录,官方的探险队,平均有 70位船员,私人的探险队是16人;官方的探险队平均是 1.6艘船、重 600吨,私人的是平均 1.2艘船、重 277吨;官方的探险队,平均每次有 6人遇难,是队员数的9%,而私人的探险队是平均每次有 1人遇难,是队员数的 6%;官方的探险队,每次平均损失 0.5艘船、重 198吨;私人的探险队平均每次损失 0.24艘船、重 60吨。
这些数字,反映了在官方支持和私人进行的探险队之间,确实有相当的差距。而且,这些明显的差距,并不是偶然。可是,是哪些因素造成这些差距呢?由各种报道、访谈、回忆录和文献档案里,比较官方和私人探险队之间的主要差别,可以得到一些后见之明。
最重要的,是官方探险和私人探险,隐含不同的“诱因”——多么令人熟悉的字眼!私人资助的探险,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找到西北航道或到达北极;相形之下,官方支持的探险,却在这两个目标之外掺杂了许多其他展现国力、商业利益、仕途升迁等的考虑。
在这种背景之下,官方和私人的探险队在领导统御、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乃至于对相关信息的萃取上,都有明显的差别。譬如,最先找到西北航道的阿蒙森,曾经长时间在极区活动,训练体能。
而且,由于担心会受制于船长,他又花了几年的时间,取得船长的执照。相形之下,造成整个探险队折翼的富兰克林,没有操舟、狩猎或越野的经验,他被指派担纲,是因为他“有显赫的家世背景”。
又譬如,私人探险队早就由极区土著处,摸清楚造雪屋、用雪橇、防寒保暖、以小群体行动的做法;官方探险队有政府撑腰,往往耗费大笔经费,却采用人地不宜的配备和组织——最先踏上北极的皮尔里,在极区活动时,人数不超过五个人;富兰克林率领历来最坚强的阵容之一,结果 129人全部罹难。
两相对照,令人触目惊心。这些材料,是一位美国经济学者长时间收集而得,他的研究成果,发表在重要的《政治经济评论》(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里。这篇论文,当然不能算是评判政府和民间、官方和私人之间差别的定论。在很多时空下,官方的作为也确实出类拔萃。而且,在现代社会里,许多事情还不得不由政府出面。
不过,作者希望传递的讯息,其实很清楚:“原则上”,民间比政府有效率,私人比官方更专业。
而且,极区探险只是例子之一而已,在其他的活动上,公私之间的高下也非常明确。在非洲,因为长年猎杀,大象数目急剧减少。
为了保育,肯尼亚把大象国有,受政府的保护。相距不远的津巴布韦,则把大象划归给各个部落所有。结果,肯尼亚的大象继续消失,而津巴布韦的大象是以每年 5%的速率增长!
结论很简单,我的观点,与那篇论文的作者、与其他绝大多数的经济学者看法一致:运用资源时,先民间而后政府,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麻烦政府这位老大哥——无论古今中外、无论温度多低多高、无论人或大象……
琢磨
每个社会发展的轨迹不同,进展的速度也不一样。在同一个时点上比较彼此,经常会引发好恶和爱憎分明的反应。不过,由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看,古今中外不同社会的经验,都是可贵的材料,可以从里面萃取许多智慧,也可以检验学理的普遍性和持久性。
这一章的几个故事里,都反映了多元价值的重要。而且,在社会的主要价值体系之间,最好彼此支撑,而又能彼此竞争和制衡。市场和政府之间,比较容易形成竞争和制衡;而行政部门和司法体系之间,要形成竞争和制衡显然要困难得多。对于东方社会而言,更是艰巨的挑战。有没有速成的做法呢?或者,有没有一步一个脚印、滴水穿石而终抵于成的做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