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处方用药日数一般不得超过(急诊处方限3日用量,慢病患者能开超过三天的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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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药师小伙伴问:急诊处方要求限3日用量。但急诊科医生有时候也会接诊慢病患者,能不能开超过三天的药呢?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急症用药多以对症处理为主,往往需进一步临床观察和辅助检查,因此急诊用药以短期缓解症状为目的,经确诊后再拟定治疗方案。另外有些一过性的急症,如小的创伤,经处理缓解稳定后,无需再继续用药。而门诊常见病治疗往往以7日为一个疗程,需根据复诊情况继续给药或调整用药或停药,因此门诊处方限量7日是较为合理的。

现在回到小伙伴的疑问,慢病患者出现急症,应当处置的是急症,而非其慢性基础疾病,所以,此时就诊者身份为急诊患者,而非慢病患者,应当按急诊的处方要求,开具3日的处方用药。

但现实状况是,很多慢病的老人家觉得,挂一个号看医生,就拿三天的药,太亏了,于是强烈要求医生“顺便”开具一个月的慢病处方。急诊药房的药师往往也会接到长达一个月的慢病急诊处方。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会怎么处理呢?

个人认为,慢病患者去急诊开药,包括普通患者去急诊药房取药,图方便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急诊医生和急诊药师都应当拒绝此类看似“合理”且并不过分的要求。

急诊是为急症患者专门设置的,目的在于迅速有效地抢救患者。普通患者,包括来看急诊的慢病患者,都不应该图自己一时方便,而占用有限的急救资源。过去三年间,相信很多人都深有体会,普通门诊人满为患,急诊同时也受到了大量普通患者的冲击,非常有限的急救资源被过度占用,真正急症的患者不同程度地被延误诊治。这就如同高速路上的应急通道为什么就算堵车也不能占用一样,这是留给生命垂危者的绿色生命通道啊!

相信每一个人都希望,有朝一日自己需要急救时,有为您专程奔赴而来的医护人员,急诊室的绿色通道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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