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豆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食品共计161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55批次、不合格6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龙湖街天美杉杉奥特莱斯山西晋魂鲜天下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土鸡蛋,甲硝唑(实测值:1.48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有关专家表示,人体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甲硝唑的食品,可能引起病原菌对这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导致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在上市销售产品中检出。
2.古县朝阳路广场南侧客都生活广场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4.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3.长子县慈林东街精卫南路晓男蔬菜调味店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又称二甲菌核利、速克灵、必克灵、扫霉特、克霉宁,是一种新型低毒、高效杀菌剂,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主要用于防治黄瓜、西红柿、菜豆、韭菜等多种蔬菜的灰霉病、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有关专家表示,少量腐霉利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太原市万柏林区九州农产品批发市场小张蔬菜经销部经营销售的豆角(蔬菜),噻虫胺(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人体急性中毒,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5.长子县慈林东街精卫南路晓男蔬菜调味店经营销售的绿豆芽,铅(以Pb计,实测值:0.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6.临汾市尧都区九洲堡农贸市场山山蔬菜店经营销售的香芹(蔬菜),甲拌磷(实测值:0.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有关专家表示,甲拌磷对人、畜剧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可引起急性中毒,对人体健康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检测出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组织辖区内相关市县级监督部门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