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感染性疾病的管理,防止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二、适用范围
感染性疾病门诊
三、依据
[1]卫生部:《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S].2004
[2]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
[3] 卫生部:《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
[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涵(2019)480号
四、内容
参考《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感染性疾病门诊应在门诊、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做到以下几点:
(一)感染性疾病门诊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二)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应分区明确,各诊室、病室应有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标准预防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区前应更衣,穿戴好圆帽、医用外科口罩、防护口罩、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
(四)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分开设置,不同传染病患者应分区安置。
(五)严格洗手、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
(六)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患者离院后严格终末消毒。
(七)特殊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均应作出特殊标识,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处理。
(八)医疗废物的分类及管理:感染性疾病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双层袋分层封扎,有特殊感染标识。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