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我们将探讨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为此,我们整理了4个关于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个体兽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个体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由个体兽药经营者自行编制的,以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建议您在制定个体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时,参考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法律法规遵守:制度应明确个体兽药经营者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例如兽药管理法、兽药管理条例等。
2. 质量控制:制度应包括兽药的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3. 许可证管理:制度应规定个体兽药经营者需要持有合法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明确许可证的办理和管理要求。
4. 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应包括兽药库存的记录、货物损耗、过期处理等管理要求。
5. 销售管理:制度应规范兽药销售的程序和操作要求,包括购药人员的核验、购药记录的保存等。
6. 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应要求个体兽药经营者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兽药不良反应事件。
7. 培训和教育:制度应规定个体兽药经营者需要进行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请注意,个体兽药经营管理制度需要结合具体的业务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定,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和行业专业人士,以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如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一、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
1、申办书面报告;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
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
7、设施设备清单;
8、管理制度及材料。
二、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
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
四、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五、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兽医管理条例?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在《国际动物卫生法典》1.1.0.1条中明确规定,官方兽医(Official Veterinarian)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授权的兽医,行使商品(指动物、动物产品、精液、胚胎/卵、生物制品和病料)的动物健康或公共卫生监督,并在适当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商品签发卫生证书。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官方兽医拥有很大的权利,即官方兽医在国家授权下,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并有权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在此定义下,我们可以理解为,官方兽医制度是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官方兽医行使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的一种兽医管理制度(官方兽医制度是指以被授权的官方兽医为动物卫生执法主体,直接代表国家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环节中执行动物卫生措施的情况,独立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和管理的制度)。其主要特征是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官方兽医为执法主体,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公正公平的卫生监督,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卫生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签发动物卫生证书,确实降低疫病传播风险,维护人类及动物健康。
据OIE对143个成员国兽医机构的调查,76%的国家实行的是这种兽医管理制度,即通过官方兽医直接管理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市场和出入境检疫全过程的动物卫生工作。也就是说,官方兽医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兽医管理制度。
云南开兽药店要什么手续?
兽药经营许可证
想开兽药店,首先需要到当地县畜牧局兽药监察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再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即可。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携相关的材料申请进行审查,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名通过后携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营业执照。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审批标准:
1、兽药经营企业中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调剂、检验业务的,应是药剂师、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非药学、兽医技术员的须经兽药经营知识考核合格。
2、兽药经营企业收购、保管、销售兽药,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和入库验收、在库保管、出库验发、销售核对等制度。兽药经营企业购入兽药,必须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兽用标识、产品通用名、有效成分、停药期、检验合格证、包装和外观质量等。
3、兽药经营企业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室、库房、货架、柜台,兽药存放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有防污染、防虫蛀、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需避光、低温贮藏的药品有专用设备。有消防安全设施。营业场所和库房整洁卫生,药品堆码、存放和陈列要整齐,不准露天存放药品。
4、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清洁无毒的销售工具和包装物料。
5、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申办书面报告;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聘用药剂师或兽医技术员身份证或暂住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5、法人代表、工作人员兽药经营法律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6、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及复印件;
7、经营场所和库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
8、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
9、设施清单及照片;
10、管理制度清单及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各区、县(市)农业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认为尚待完善条件的,则按告知承诺制的规定发放兽药经营项目审批告知书、承诺书,在申请人签署出具保证按要求达到审批条件的承诺书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2、各区、县(市)农业行政部门将自发证之日起在一个月内,按告知承诺方式领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就其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实地查验。
五、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县(市)农业部门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略)
以上就是关于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全部介绍,希望这4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