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土地管理办法最新版 养殖场粪便处理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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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我们将探讨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畜牧养殖土地管理办法最新。为此,我们整理了2个关于畜牧养殖土地管理办法最新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养殖场粪便处理用地标准?
  2. 承包耕地搞蔬菜大棚、畜禽养殖场经营,征收时应该给土地补偿吗?

养殖场粪便处理用地标准?

1、养殖场占地至少在10亩以上,圈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2、根据动物防疫要求合理布局场地和建筑物。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严格分开,各区之间设置有效防疫隔离带。

3、生活区应设置在场区的最上风向。

4、管理区须设有饲(草)料房、饲料加工房、兽医室等功能用房。

5、生产区大门口设立门卫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生产区布局合理,分阶段分群饲养;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设在生产区下风向地势低处。

6、养殖场内道路畅通,严格设置净污道,人员、饲料进出走净道,粪便、病畜及废弃物运输走污道,避免净污道混合交叉,净道宽3米以上,污道宽2.5米以上。

一、畅通还田利用渠道

(一)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加强事后监管

(一)养殖场户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二)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监管。养殖场户应依法配置粪污贮存设施,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

三、强化保障

(一)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加强日常管理。

(二)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

承包耕地搞蔬菜大棚、畜禽养殖场经营,征收时应该给土地补偿吗?

一般而言如果大棚是建在城市建成区(指有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气、供暖等设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区域,具体由市规划局划定)范围内的,合法的建设,可以按当地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标准来补偿,有的地区对于林木、果树按照亩适宜株数进行补偿,低于亩适宜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进行补偿。

农田水利设施等需要局部拆迁的,按照局部拆迁的规模与实际价值予以补偿。

一般而言对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各种植物以及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但具体还是要看您所在地区的当地具体补偿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畜禽养殖场所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房屋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失损坏,地上附着物损失等。

承包耕地搞蔬菜大棚,或畜禽养殖场经营,征收时应该给土地补偿吗?承包耕地搞蔬菜大棚,或畜禽养殖场经营,国家大力提倡,支持。个体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优势,选择承包土地经营管理劳动致富,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必须按照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及土地所有权的单位规划,不损害周边土地承包户及居住户的利益,既可与土地所有权拥有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投资建设,按合同规定依法经营。

如遇国家及当地政府的规划建设,土地征收,致使自己无法继续经营,或者给项目造成很大损失,首先要按与土地拥有者签订的合同规定,弄清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达成共识,围绕国家的补偿标准,彼此损失及利益平衡。

国家或政府应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是按原则规定土地赔偿,附着物补偿,针对的是这块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你承包的土地只是承包经营,没有土地所有权,当然土地赔偿款应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土地上你投资的附着物及造成的经营经济损失补偿款归你所有。个人所见,仅供参考。

谢邀,您好,养殖场的畜禽舍作为地上附着物,征收时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应当遵照当地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对于非住宅房屋拆迁,各地普遍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在具体标准制定上,考虑养殖畜禽舍的建筑结构等因素具体确定。此外,一些地方也出台办法,对当事人的营业损失补偿进行了规定,很好地维护了养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重置成新价格予以补偿”“拆迁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等。

作为曾经的征地拆迁队员,特结合当地政策和工作实际来作答复:

  1. 土地征收时的土地补偿、征地集体收益分配、征地的生活安置,这几笔与土地征收相关的补偿由土地涉及的农户所有。

  2. 青苗及流转业主投资的且明确约定由投资人获得的构附着物补偿、合法正常经营的损失补偿由土地流转业主获得。

畜牧养殖土地管理办法最新版 养殖场粪便处理用地标准?

笔者这里在进行征地时,既涉及了针对土地流转业主的青苗补偿、流转业主投资兴建的土地上构附着物补偿,也涉及了流转者种植的苗木、养殖的畜禽的经济损失补偿。下面,就针对流转业主在土地征收时可能获得的补偿,择其要点说说相关情况。

一、租赁土地上的青苗补偿,及明确约定由流转业主应获得的构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这里主要指的是所租土地范围内的青苗、零星果树及竹木的补偿,不少地方就是按征收时的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综合补偿,这部分补偿由流转业主获得

(二)构附着物补偿:土地范围内的构附着物包含蔬菜大棚、水管、水渠、蓄水池、堡坎、围墙、专用养殖水面等,当然也应包括畜禽养殖场的圈舍等设施。就其投入的情况,有可能涉及三个部分,一部分是由农户投资兴建的,一部分是由政府涉农专项资金兴建的,一部分是由流转业主根据其使用需要自行投资兴建的。

只有流转业主自行投资兴建的这部分构附着物补偿才可能由流转业主获得,但这还需看双方在土地流转协议上的约定。实际之中,不少协议都会约定:流转业主自行投资兴建的构附着物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将交由土地流转的集体经济组织即甲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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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法正常经营的损失补偿,由土地流转业主获得

笔者这里涉及的苗木基地、养猪场其合法正常经营的损失,一般都是按评估程序进行补偿,就是由双方选择项目库内的专业中介机构对其合法正常经营的损失及相关财产进行评估(与构附着物补偿部分不能重复),然后根据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当然由土地流转业主获得。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以上就是关于畜牧养殖土地管理办法最新的全部介绍,希望这2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内容。

标签: 畜牧养殖 粪便 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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