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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玉米算非法经营吗?
中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大部分年轻人外出务工,只留下老人与留守儿童在家种地。由于小麦、玉米、大豆等正规的收购站都在城市和较大的镇上,而且留守人群年龄大了重活也干不了,大的收购站不会为了几口袋小麦专门上门购买(跟银行存款办业务一样)。现在这些上门服务的小贩都是附近十里八村的可靠,只要看清磅秤其它不用操心。
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表现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也将一些行为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即对上述第(5)种行为再进一步进行具体的解释。
我是农村人,一直种玉米。每年到卖玉米的时候都是找村上的大车帮忙拉到粮库去卖,而出车的费用是一斤玉米一厘钱。还有就是依照粮库收购价格卖给有车的人省事了。农村人没有什么钱不可能家家都能买得起大车的。当事人应该是自己有烘干塔收购的带水玉米自己加工烘干啦,才会被人查。大量收购烘干倒卖的话是需要办手续的,至于别人没事有可能他们收的量不大再有就是“有人”
国家规定收购粮食需要证照,如没有办理而经营,确实违法,是否构成犯罪,得看具体规定。地方法院只判了缓刑,说明情节并不严重。最高法发回重审的理由不知,估计一是证据不足,毕竟经营多少数额这一证据不好收集,或者只是收购没无法证明用于营利,二是认为情节很轻不构成犯罪或者是情节很重轻判了。记者拿这事说事,心情可以理解,但我想立法本意并没有问题,粮食经营许可在哪一国家都是大事,应当通过法律规范经营。至于当事人说别人都这么做,这不是法律理由,只是情理,所以,看看最终结果怎么样吧。
我也是农村的,家里也承包了几十亩地种植玉米,在我们这里收成的玉米只卖给周边养殖大户,或者国家允许的粮库。
个人觉得算违法行为,按改革开放前的政策这是投机倒把违反国家政策,拿到现在来说在我们这些微不足道的行为,会危害国家利益,说大了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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