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饲料国务院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饲料国务院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提炼猪油做饲料油违法吗?
提炼猪油做饲料油违法。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
私炼猪油卖给饲料厂,不但炼油者违法,用的饲料厂也违法!
私炼猪油进行销售,主要是违法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三无产品,食品安全没用保障,是禁止销售的。饲料企业,对私炼猪油的三无产品,采购就属于违法行为!猪油,如果用于猪饲料,同源性原料,引起猪的疾病传播(非洲猪瘟等),还违法动物防疫法!
不可以!一是食品安全法,二是动物防疫法。
个人提炼猪油,猪油的质量没有保障,主要是杂志、酸性物质等方面。家庭炼猪油,原料100%但的新鲜干净,酸性物质不高。个人提炼,到处收购肥肉、猪油,新鲜质量不能保证。所以从食品安全角度上通不过!饲料厂,主要生产畜禽饲料,如果猪油混进猪饲料里面,引起猪的疾病传播,后果很严重,所以,同源性猪油加进饲料里有风险。还有,饲料厂如果采购个人提炼的“三无”猪油,他们也是违法的(动物防疫法),所以饲料厂也不敢用!
饲料委托生产法律法规?
主要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等。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饲料企业上市应具备哪些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120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饲料经营的监管部门?
卫生部门,工商,消防等部门都有管辖权,最直接管辖部门是饲料行业的质量监管归农业部下面的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要取得检验职称,学农业部举办的与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都行。各省市也有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归畜牧局、或农牧局、或农委管。如有培训班,都可学习。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饲料国务院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饲料国务院法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